3月14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正式出台,对医保资金监管领域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为飞行检查走向规范化提供重要参考标准。
有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18.9万家次,处理154.3万家次,追回医保资金771.3亿元,曝光典型案例24.5万件。
这些违规案例大多不是医疗机构主观、恶意骗保造成的,而是对医疗收费政策不理解、对医保支付政策未吃透导致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明晰和掌握《办法》要点,能够避免因“不知”被飞检“误伤”。
那么,《办法》对医保飞检具体做出了哪些“规范”要求?值得医疗机构去关注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今天就来与大家共同学习。
《办法》明确,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群众举报、大数据监控、媒体曝光,或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直接开展检查。
国家将加大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同时,以信息化手段为加持,违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
因此医疗机构务必做好信息化建设,在高效维护日常运营管理的同时,提前甄别医保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被检查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当飞检组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提供基于数据和证据的解答。
对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检查结论的,将被飞检组记录并移交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因此,不配合检查也是万万不能的。
对此,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问题点的提前摸查,尤其是提前自查进销存、病案数据、费用清单等。
过去,飞检往往抽取一家医疗机构检查,但“辖区全覆盖”趋势下,检查机构颗粒度更细,“侥幸心理”万万不可取,医疗机构从日常管理做起,重视医保合规。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医疗机构必须摒弃旧有观念,拥抱数字时代浪潮,推动信息化系统建设,才能更高效及时发现合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在国家飞检来临之前,将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千方百剂进一步挖掘医药管理系统的应用潜力,开发了进销存软件,将采购、入库到后续的销售、售后等各个节点,统统纳入这套管理系统中,方便医疗机构及时准确核对。将滞后、被动的质控转变为事中、主动的干预,助力提升医疗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1)除了提供采购报表、销售报表、库存报表,还提供医保进销存查看报表,一张报表即可看到商品的出入库以及库存记录。
(2)提供批次追溯报表,对药品的购进渠道和质量可以追溯到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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